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道这些教材变化,才能轻松过关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变化让不少考生都在困扰该如何备考,教材变化让许多小伙伴心里慌慌的,西安会计培训学校小编特为考生提供复习计划表,帮助考生高效备考,助力通关。下面跟陕西会计培训一起来看看初级经济法通关计划,速来围观!
一、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主要变化
2018年教材新增了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其他章节也进行了N处重大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1、第一章
(1)根据《民法总则》,对“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根据《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第三章
(1)对“个人银行账户”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对“国内信用证”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3、第四章
(1)新增了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2)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了重大调整;
(3)对“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4)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5)新增了“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的规定。
4、第五章
(1)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内容进行了多处调整;
(2)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进行了多处调整。
5、第六章
(1)新增了“环境保护税”的内容;
(2)删掉了“船舶吨税”的全部内容;
(3)对“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6、第七章
(1)对“发票管理”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新增了“涉税专业服务”的内容;
(3)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4)对“税收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7、第八章
(1)对“竞业限制”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2)对“劳动仲裁”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3)删掉了“生育保险”的内容。
在复习过程中,最大的敌人不是初级会计职称教材,而是您自己。您的手机、您的拖延、您的动摇,这些才是最大的问题。解决了自己的问题,任何考试都不是问题。加油!初级会计考试相对来说并不是很难,大家只需要坚持努力。路靠自己走,就算再坎坷,也要自己过。陕西会计培训小编整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认真练习。
【知识点】:税务检查
1.税务检查措施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存款账户查询权
①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②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2.其他职权
(1)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2)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3)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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