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其他法律制度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在5月份。虽说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但是对于很多考生而言,可利用的学习时间其实并不多。因此,小伙伴们切不可掉以轻心。在备考初会时,要掌握一些备考技巧还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提升学习效率。西安会计培训总结了高分学霸的备考学习要点知识,可以一起看看!
【要点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申请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凡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2.“多证合一”登记制度盖度:
(1)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在以上改革制度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顶和各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要点二】账簿和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点三】发票管理
1.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发票
2.发票开具:
(1)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
3.发票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要点四】纳稅申报方式
1.纳税申报方式包括自行申报、部寄申报、数据电文、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2.部寄中报以寄出的邮截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数据电文方式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要点五】涉税专业服务
1.服务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代理公司、财税类资讯公司等机构
2.业务范围: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顶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3.服务要求:涉税专业服务的限制、税务代理委托协议、涉税报告和文书
4.监管: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
【要点六】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
1.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溥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溥,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通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要点七】税款征收措施
1.责令缴纳:
纳税人和扣缴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税款缴纳期限屈满次曰起至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保证、抵押、质押:
(1)担保方式: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2)担保范围:
A.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B.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C.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3.税收保全措施:
(1)批准: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适用情形“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无力提供担保
(3)具体措施:
A.书面通知银行冻结相当于应纳稅款的存款;
B.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4.强制执行措施:
(1)批准: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适用情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3)具体措施:
A.书面通知银行从存款中扣缴税款;
B.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提示】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5.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岀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要点八】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开具、出具完税凭证;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要点九】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1.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上一级税务局
2.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国家税务总局
3.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属税务局
4.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国家税务总局
【提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5.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6.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7.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8.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9.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备考初级的小伙伴们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不要回头!直到通过考试的那一天!西安会计培训班初级会计职称冲刺课已经开始报名了,可免费试听!相信掌握好方法认真学习的学员也可以高效通关的。如果你想参加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西安会计培训提醒大家现在可以开始全面复习了。如果基础一般或者复习时间不充裕的学员,跟着老师进行学习会更有效率,西安会计培训有白班、晚班、周日班多个班次上课,小班循环授课,通过率高,趁着初级会计师考试门槛还没有提高,别再犹豫快来跟着西安会计培训早日拿下初级会计师资格证吧。
联系方式:
(1)如果您有任何的疑问可以随时拨打我们的24小时服务专线:4008806401
(2)您也可以直接点击咨询我们在线客服了解详情:http://www.xdkjjy.com
(3)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西安信达会计咨询”,获得精彩推送。
上一篇:注会行业薪酬大揭秘!你达到了吗?
信达分校-开在家门口的学校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