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经济法》之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啦,西安会计培训希望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那么2019年中级会计新教材涉及哪些知识点呢?下面,西安会计培训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大家快来学习吧!
一、入伙定义: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这一规定包括四层含义:
一是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未获得一致同意的,不得入伙;
二是合伙协议无另外约定,如果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约定了相应的条件,则必须按照约定执行;
三是新合伙人入伙,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协议应当以原合伙协议为基础,并对原合伙协议事项作相应变更,订立入伙协议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四是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退伙定义: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
其中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自愿退伙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
法定退伙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类。
三、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1、入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并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合伙人不能要求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有限合伙人继承人的权利。《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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