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作弊?你犯法了!
注册会计师考试马上就要来了,相信现在考生都在紧张的复习备考当中,西安会计培训班的小编在这里祝愿大家都能够取得好成绩。但同时呢,也在这里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动小心思!一定要公平公正的进行备考,这样即使没考过也有再来一次的机会。一旦要是突然冲动,组织作弊的话,被发现就要面对极其严重的后果!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明确了《刑法》中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最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具体解释。、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高考等4类考试作弊属犯罪: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有的考生可能就要问了,开考前被查处是“既遂还是未遂”?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是组织作弊以及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只要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已经实际严重危害到考试秩序,即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作弊目的是否实现不应当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对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也设有两档法定刑。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代替考试如何处罚?
《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考虑到替考的情况、情节存在差异,所涉考试的类型有所不同,为体现贯彻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使代替考试的行为人悔过自新,对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依法宣告缓刑。
该司法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国家对于在大型考试中作弊进行的严格惩罚,希望各位考生看到由西安会计培训班的小编整理出来的这份内容之后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千万不要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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