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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的详细要点二

来源: 信达教育

 2020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的详细要点二

哈喽,哈哈西安会计培训的小编又要提醒各位我们上一篇已经整理了第一章节的部分详细要点了,现在小编说话算数,后部分补充完整了。好好复习哟!

要点一:民事诉讼

(一)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自己按以及他们互相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

(1)与人身相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2)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但因劳动争议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

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

回避制度:

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等,不得参加该案审判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注意: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1)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两审终审制度:

一个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注意:

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员予以纠正。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法院

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法院

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法院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法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地)

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法院

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请求赔偿: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法院

海难救助费用: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

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或者航程终止地法院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解散等纠纷:公司所在地法院

3.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4.协议管辖

5.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四)诉讼时效

普通时效期间: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3年。

最长时效期间: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0年。

注意: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止:

1.概念: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2.事由:不可抗力;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丧失代理权等(自己无法控制的事情)

3.法律效果: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断:

1.概念: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需重新起算。

2.事由: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等。(自己可以控制的)

3.法律效果:自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

(六)诉讼判决的生效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政府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要点二: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1.申请时间:

(1)一般情况: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2)法律特殊规定:申请期限可超过60天的。

(3)因不可挡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方式:可书面也可以口头。

3.申请费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行政诉讼,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决定

1.举证负责:由被申请人承担。

2.答复时间: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2)情况复杂的,可延长期限最多不过30日。

3.生效: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要点三: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1.必经行政复议的,公民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直接提起诉讼的,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之日起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的判决

1.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要点四:法律责任

种类:

1.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针对国家公务员)

3.刑事责任:

(1)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

好了,第一章节,西安会计培训算是整理完了。2020要成为更优秀的人,考证之路就像一路升级打怪一样,西安会计培训相信让报考我们的每一个考生成为生活主角,走向人生巅峰。想要了解我们的,私信我们、电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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