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专家教你引经据典处理实务难题
在信达西安会计培训学校的墙上有这么一句话:简单的事重复做,你就是专家;重复的事用心做,你就是赢家。是的,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时候,信达学员从来都是以国家法规、政策为依据,每一个实务疑问都能找到对应法条作为处理依据,然后在实务工作中运用正确手法解决,这也正是一个合格财会人员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技能所在。
下面西安信达就商业企业存货损失的税务处理问题,与大家一起分享处理实务难题的思路。
某百货公司2014年6月由于库存食品过期,发生损失30万元;8月由于采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祸,造成损失60万元;10月由于仓库发生鼠患,造成一批高档服装被损毁,发生损失560万元。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
1、食品过期发生的30万元损失,应作为存货正常损失进行清单申报。
2、货物运输发生车祸造成的60万元损失,应作为存货非正常损失进行专项申报。
3、鼠咬造成的高档服装被毁损失,虽然按文件规定属于正常损失的范围,但损失金额超过560万元,应采取专项申报方式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明确:自国发〔2013〕44号文件发布之日起,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企业可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专项申报扣除的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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