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与营业税“视同行为”如何开发票
由于“视同行为”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确认收入,西安会计培训学校的老师发现,许多会计人对“视同行为”能否开具发票问题存在困惑。为此,西安信达的财务专家就如何妥善处理“视同行为”的发票问题做了专项解答,下面是“营改增”与营业税方面开发票的注意事项:
1、“营改增”方面
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类似增值税无偿赠送货物行为,视提供应税服务对象开具相应发票。
2、营业税方面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征收营业税,其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特殊规定情形的,暂免征收营业税。该行为同样类似增值税无偿赠送货物行为,可以开具发票。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建筑业劳务。就是说,自建建筑物在销售建筑物的时候需要在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同时再征收一道建筑业营业税,其实就是为保持自建行为与非自建行为之间税负的平衡,对自建销售的建筑物补征自建行为建筑业营业税。按照发票管理的精神,自建行为由于其未对外提供应税劳务,即使要补征营业税,也不需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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