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应遵循“八不准”
西安信达小编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信达西安会计培训班的学员们整理了企业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应遵循“八不准”,助小伙伴们轻松快乐学习!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生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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