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新闻动态 > 财经新闻 > 会计资讯

会计从业考试考点:会计法对人的效力范围

来源: 信达教育
会计从业考试考点:会计法对人的效力范围

西安会计培训学校的小伙伴们,会计从业考试考点:会计法对人的效力范围你掌握了吗,西安信达小编整理了会计法对人的效力范围的相关知识点,助信达学员会从考试顺利通关。

《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领导与会计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根据《会计法》的调整对象,《会计法》适用两类人:

一是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是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西安会计培训财务专家提心学员们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其他经济组织,是指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以外的依法应当设置会计帐簿和进行会计核算的社会组织,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外国在我国的常驻机构等。

2、将“公司”在适用范围内单列出来。这是从我国实际出发所作出的适应性调整。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应当包括在“企业”中,但我国法律对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设立条件、组织机构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特别是对公司制企业的会计规则、信息披露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企业,包括刑法在内的一些法律将“公司”作为特定主体与“企业”并列。

3、没有将“个体工商户”列入适用范围,而是授权财政部另行规定其会计规则。

注册成为信达会员,您将获得更多2015会计从业考试考点总结,参加信达西安会计培训班信达老师成就你一次通关的梦想!助梦热线:400-880-6401.

相关推荐:

信达分校-开在家门口的学校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