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考点:会计法对人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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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领导与会计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根据《会计法》的调整对象,《会计法》适用两类人:
一是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西安会计培训财务专家提心学员们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其他经济组织,是指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以外的依法应当设置会计帐簿和进行会计核算的社会组织,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外国在我国的常驻机构等。
2、将“公司”在适用范围内单列出来。这是从我国实际出发所作出的适应性调整。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应当包括在“企业”中,但我国法律对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设立条件、组织机构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特别是对公司制企业的会计规则、信息披露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企业,包括刑法在内的一些法律将“公司”作为特定主体与“企业”并列。
3、没有将“个体工商户”列入适用范围,而是授权财政部另行规定其会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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