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常考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知识
会计从业考试常考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知识。参加西安会计培训的亲们,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等知识你掌握了吗?西安信达小编整理了会计从业考试常考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知识,助信达西安会计培训班的小伙伴们会计从业考试顺利过关。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1、《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2、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为各级财政部门,在全国为财政部,在地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应当指出,财政部门虽然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并不排斥国家其他部门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如国家审计机关、证券监督机构等。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2.特殊行业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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