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有奖发票布奖兑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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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鼓励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结合活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有奖发票是指西安市国家税务局所辖的纳税人通过网络发票系统开具的《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
第二条依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有奖发票布奖兑奖。
第三条在有奖发票中共设置六个等次的奖项,分别为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800元。
第四条有奖发票布奖方式:
通过计算机布奖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及算法,将所设奖项随机布到有奖发票号码池中并加密存储,即完成有奖发票的布奖。
第五条有奖发票开奖方式:
发票取得人通过扫描有奖发票上打印的二维码,获取有奖发票开票信息及中奖信息。
第六条有奖发票兑奖方式:
方式一: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将奖金拨付到兑奖者的微信钱包。
方式二:兑奖者持发票联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的兑奖窗口当场兑付现金。
第七条有奖发票兑奖时间:
自发票开具当日起的30日内为兑奖有效期,逾期则不可以进行兑奖。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兑奖:
(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的;
(二)在国税机关留存的开票信息与票面信息不一致的;
(三)已作废的发票;
(四)依法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进行有奖发票布奖的计算机软件算法分别在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和西安市财政局进行存档。
第十条本办法由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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