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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姿势:普通发票核定

来源: 信达教育
涨姿势:普通发票核定

最近西安信达做了一个有关国际税务局有关纳税服务的知识普及专栏,参加西安会计培训的小伙伴们快来瞧瞧吧,知识多多,用处多多。

1、业务描述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3、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4、基本流程:如图

5、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领用簿》;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4)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核定其普通发票用量。

(3)提供互联网预申请服务,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6、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7、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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