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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何办理跨县(区)迁出业务

来源: 信达教育
纳税人如何办理跨县(区)迁出业务

纳税人如何办理跨县(区)迁出业务,参加西安会计培训班的伙伴们,你知道吗,西安信达小编与参加会计培训班的同学们分享来自税务局的知识解读。

西安会计培训班的伙伴们须知,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1政策依据

西安会计培训班的伙伴们须知,纳税人办理跨县(区)迁出业务时,需了解如下政策法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

2报送资料

西安会计培训班的伙伴们须知,纳税人办理跨县(区)迁出业务时,需报送的资料如下: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西安会计培训班的伙伴们须知,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3基本流程:如图

4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西安会计培训班的伙伴们须知,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西安会计培训班的伙伴们须知,对结存发票进行验旧处理,对未使用完的发票进行缴销,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的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缴销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

(4)相关部门取消税务资格认定,办税服务厅按规定收缴设备,并进行增值税税控系统注销。西安会计培训班的伙伴们须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5)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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