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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虚构合同多列支出该怎么样处罚

来源: 信达教育
企业虚构合同多列支出该怎么样处罚
企业虚构合同多列支出该怎么样处罚

企业虚构合同多列支出该怎么样处罚,西安会计培训班的小伙伴都知道,你造吗?作为一个职业会计人,了解必要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作为企业虚构合同多列支出该怎么样处罚,且看下列实例。

近日,某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对某企业进行税务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企业与关联方签订虚假合同转移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该局依法做出了补税罚款合计256万元的处理决定。

稽查人员首先查实该企业取得买卖股票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行为,同时对该企业2011、2012两个年度合计发生的525万元咨询费用产生了疑问:该企业尽管合同、发票以及支付记录一应俱全,但规模较小,业务简单,如此大金额的支出明显不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通过外围取证,稽查人员了解到签订合同的两家企业系关联方,甚至连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以及经营注册地都是一致的,且另一家公司并不具备提供咨询服务的资质。稽查人员又对该企业的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进行了多次的质证及询问,终于弄清楚了所谓“咨询费”的来龙去脉。

最终,稽查人员认定该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而虚构了咨询合同。由于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局依法调增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追补了相应的税款。

以上事件,信达会计从税务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案中所谓的“咨询费”是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目的而虚构的费用,并没有实际发生,更与取得收入无关,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务机关在此提醒纳税人不要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去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以免违反税法规定而受到处罚。而本案中该企业买卖股票取得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被查处,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的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企业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收入应当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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