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案例
新的一年刚开始,有些企业员工取得了上一年度的工资,但是问题出来了,那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是怎样算的。今天陕西会计培训为小伙伴解析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案例,希望对做财务的你有所帮助。
信达老师案例分析:
A有限公司的职工甲,2016年1月取得了上一年度12月份的工资收入6000元(含税),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000元、基本医疗保险800元、失业保险300元、住房公积金600元(以上均在税法允许扣除范围之内),并领取201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含税)。A公司应如何为甲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6000-1000-800-300-600=3300(元)
低于当月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应纳税额为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24000(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3500-3300=200(元)
查找适用税率:商数=(24000-200)÷12=1983.33(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应纳税所得额=24000-200=23800(元)
应纳税额=23800×10%-105=2275(元)
小伙伴们掌握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分析,在今后的工作中遇到此问题,再也不会手忙脚乱了。也可以参加会计实操培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实现高薪的财务梦!助梦热线:400-880-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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