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营改增推进的重要时间节点
营改增即将实施,财务人员一定要了解营改增推进的重要时间节点,安排好手头工作,跟着陕西会计培训一起看看吧,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1.关键时间节点
2016年4月30日前
纳税人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2016年5月1日起
纳税人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5月15日前
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
纳税人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2.发票领用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发票。纳税人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纳税人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纳税人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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