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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两千万会计人的大事!7月1日起生效的重大“税事”你知道几个

来源: 信达教育
影响两千万会计人的大事!7月1日起生效的重大“税事”你知道几个?

听说会计人最近很头疼,7月1日起一些税收政策将全面实施,可就是知道的不全面,今天刚听说13%增值税税率成为历史,明天又听说专票认证期限由180天变成360天了,没过两天增值税发票开具又有新规定,可真谓政策变化太快就像龙卷风,这么多政策很容易记住这个忘了那个,怎么办呢?西安会计培训今天将这些新政策为大家整理出来,希望能帮助到到大家,使大家7月份的工作能顺利的开展!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专票认证期限由180天变成360天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解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改为360日,仅仅适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360个自然日而不是36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政策解析: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取得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政策解析:

以前我们对于开增值税的专票要求比较严格,要公司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但是增值税的普票没有过多的要求,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五、交强险、车船税、汽车牌照三大新规将在7月1日施行

1.交强险具体数额由车主前三年是否有事故来决定。

2.各类车辆税额上限即将普遍上涨。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将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为60元至480元。

3.车主汽车牌号可允许终身使用,换车时无需再申请牌号。今后车辆报废车主可向车管所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车主拥有原车牌号满3年者,车辆报废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提出申请方有效。

六、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管理规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包括: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登记簿》复印件;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七、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投资者涉及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个人),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八、2017年7月1日前,关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再一次提醒:

自2017年7月1日起

1.请外单位开具普通发票时,须将本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告知对方,机打到发票上,否则发票无效。

2.本单位为外单位开具普通发票时,须索要外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机打到发票上,并转公司财务,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对于以上的税收新政策希望会计人一定要牢记,都说会计人不容易,一方面要夯实自己的会计基础知识,另一方面还要紧跟时代政策变化,耳听六路眼观八方。不想在会计这条道路上输给别人,那就来陕西会计培训,最优秀的老师,最专业的实操班和培训班,最新的政策解读,做你会计路上最佳的伙伴!学会计,就来西安会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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