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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房产税问题需引起财务人员注意

来源: 信达教育
这些房产税问题需引起财务人员注意

西安会计培训学校提醒房产税是财务人员面临的一大难点问题,这个时候,会计人员困惑了,到底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怎么处理呢?陕西会计培训小编觉得想要灵活掌握房产税,财务人员必须清楚这些涉税问题。

一、自有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第三条规定: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出租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三、既有自有也有出租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自用的按照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按照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自用部分按房产原值×(自用面积/总面积)来作为计税房产原值。

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房产税。

四、免租期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五、无租使用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第二条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六、土地使用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七、地下建筑物及地下车位如何缴纳房产税?

财税〔2005〕181号文件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八、哪些房产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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