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已过!商品预售,买一送一,这些促销方式如何纳税?
声势浩大的“双十一”大战刚刚过去,各路商家使出了浑身解数,目的就是让你上交钱包,据西安会计培训班了解到很多人已经是剁完手又剁脚,现在就差个轮椅了,哈哈,不过剁手之后,关于这些商品预售,买一送一等等促销方式如何纳税会计人还是要了解的,毕竟这也是会计人的本职工作,下面就跟随西安会计培训班一起去学习吧!
第一阶段:商品预售!订订订!
商品预售,通俗的来说就是商家先预收你部分货款,代表着你就是抢先把这个商品预订下来了呢!商家许诺你只要在双十一那天付完余款,就立即把商品发出来啦!而商家也是在实际发出商品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而不是在收到预收款时就确认哦。当然,如果你买的是飞机、轮船等大家伙那可就另有规定咯。
政策速递:
1、企业所得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增值税方面: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第二阶段:商品打折!抢抢抢!
1、买一送一
案例:假设某商家开展促销后动,双十一期间顾客购买价值998元(不含税)的甲商品,将获赠价值499元(不含税)的乙商品,那么企业所得税上应该如何确认收入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因此,商家应该按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进行分摊,分别确认两件商品的销售收入:
甲商品收入:998/(998+499)*998=665.33元
乙商品收入:998/(998+499)*499=332.67元
2、销售折扣
案例:假设某商家将原价为30000的镇店之宝,双十一折后价仅售998(不含税)。那么商家可按照折后价998(不含税)来计算确认商品的销售收入。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但要注意了!若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与折扣额需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第三阶段:有问题了!退退退!
案例1:我收到了几个包裹,满心欢喜地打开,结果却不如人意。毛衣勾了点丝,裤子质量太差。还好还好,联系了卖家,毛衣给了破损补偿,裤子申请退货退款,这其中又有什么知识点呢?
·销售折让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
·销售退回
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最后,西安会计培训班提醒会计人剁手跺脚的时候要从专业的角度去看待,一定要明白这些促销手段如何纳税,同时也要明白哪种商品采用哪种促销方式利润最大,不能像外行业一样只顾着埋头血拼。想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知识那就来西安会计培训班吧,我们的真账实操课程全部采用企业真账,多行业做账,让你学习三个月相当于积累三年工作经验,你还在等什么?学会计,就来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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