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需了解的,关于年所得12万元需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陕西会计培训提醒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3月31日前。今年的最后申报时间是3月31日的24点整。年所得12万需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这个“年所得12万”有哪些收入是不计算在内的呢?这个问题在我们缴纳税款的时候应该非常明确和了解才对。下面跟西安会计培训学校一起来看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七条规定,在计算12万元年收入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是否达到12万元时,符合上述规定的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以上就是陕西会计培训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相信看完小编的整理,你又学会了好多知识,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相信只有理论结合实践,才能最终完成工作。西安信达会计培训总结的都是小伙伴们会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肯定会对大家有帮助的,对于零基础学会计的会计小白来说,如果你被很多的问题缠身,需要更熟练的掌握实操,如果你需要提高自己的实操业务,就赶快联系我们吧!西安信达会计培训是西安本土专业的会计培训学校之一,其中真账实操课程全部采用企业真账,并配有多行业账目,老师也会根据你的个人情况为您定制属于您的专有课程,零基础也不用怕,包教包会,同时我们还有会计考证课程,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CPA,管理会计MACC,全方位满足您各个阶段的需求!学会计,就来信达,名师授课,小班教学,我们有白班、晚班、周末班,东南西北十三大校区让你随时随地想学就学,你还在犹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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