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有哪些情况呢
对于所有盈利企业来讲,虽然企业所得税是必须要征缴的税款,但是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干预,税收减免制度不断实施,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有这么三种情况,企业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今天西安信达会计培训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说一下,大家记得收藏哦!
一、发票的异常情况
正常来说即使企业发生了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项目,可发票一旦出现问题,大多数情况下也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这里包含四种情形:
1.发票失控:企业收到失控发票,且无法得到解决时,一般是无法进行税前扣除的;
2.发票有误:发票没有税号或者税号错误,发票抬头有误,盖章出现不清晰等问题,一般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3.虚假发票:这个不用多说,开具虚假发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更不用说税前扣除了;
4.没有发票:因为我国一直以来实行“以票控税”,所以发票是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因此没有发票不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所以说发票很重要,财务人员收到发票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平时也要关注客商的信誉度。
二、处罚的款项支出
正常来说,企业的罚款有两种,一种是经营性的,一种是行政性的。一般情况下,经营性的罚款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的,例如企业向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时所产生的罚息;再比如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未能达到购货方要求而支付的“违约金”等,这些都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但是另外一种行政性的处罚就严厉得多了,比如企业违规经营而被税务局或工商局处罚,再比如拖欠税款所产生的滞纳金等,都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三、其他费用相关支出
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可以说是不胜枚举,例如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非官方渠道的捐赠支出,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等,都不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如果领导把私人费用拿到公司报销,即使有发票作为证据,一样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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