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梳理之——出纳人员工作调动的交接
我们每个财务人员都知道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按财务制度的要求,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严格、认真、全面地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出纳业务有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那么我们出纳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都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西安会计培训班就来和大家讲一讲!
出纳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出纳业务尚未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本人印章;
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记账凭证、现金出纳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会计主管章、现金支票簿、转账支票簿、现金、有价证券、有关空白凭证、空白账表、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等。有价证券要写明证券名称、数量、金额及号码;有关空白凭证要写明本数、张数等。
另外出纳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由监交人监交。监交人一般为会计主管,或由会计部门负责人指定某一会计人员监交。接交人要按照移交人员编制的移交清册,当面逐项点收。对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和移交中说明的问题,需移交人补充书面材料的,要当面补上。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章后留执。监交人所执一份可存档,接交人留执的一份待日后离岗时再移交下去。需要指出的是,在交接之前,财务部门应为接交人员刻好名章,移交人员的名章不再交由接交人使用。
现金出纳登记簿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继续使用,接交人员不得自行另立新账。移交清册上要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监交人职务。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扉页内印有“启用表”的,还应由移交人、接交人注明交接日期、接交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章。
以上就是西安会计培训班今天的整理,希望我们今天的分享能够给大家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了解了更多财税资讯、学习财务知识,备战2019会计职称考试,西安会计培训班欢迎您的随时咨询,我们有专业的老师帮助您设计您专属的学习方案,线上线下双师教学让你的学习更加高效轻松,良好的自习环境为你营造浓厚的习氛围。西安会计培训班西安12家校区,遍布西安东南西北地铁沿线,现已全面开课,免费试听就等你来,你还在等什么?
联系方式:
(1)如果您有任何的疑问可以随时拨打我们的24小时服务专线:4008806401
(2)您也可以直接点击咨询我们在线客服了解详情:http://www.xdkjjy.com
(3)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西安信达会计咨询",获得精彩推送
上一篇:企业费用报销流程详解
下一篇: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五大常识
信达分校-开在家门口的学校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