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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工资,你应该知道这些

来源: 信达教育

关于试用期工资,你应该知道这些

我们在刚刚进入一家企业工作时,通常都会遇到所谓的试用期。正常来讲,试用期工资比正式员工少,待遇也比正式员工低。于是有些人不免疑惑:这种情形合法吗?稍安勿躁,信达会计小编这就为你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规定

开门见山的说,试用期工资比转正后的工资少,这是合情合理的。但至于是否合法,这涉及到一个比例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试用期工资只要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都属于合法行为。但是试用期时间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某些企业试用期特别长的,属于违法行为。

二、试用期工资必须扣除社保吗?

现如今很多企业需要大量的员工,因而导致了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入职不久便离职的情形普遍存在。而且缴纳社会保险成本高、手续繁杂,于是一些企业擅自做出一些规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转正再行缴纳。但实际上,这是种违法行为。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当被计算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内,因此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社保费用也需要相应的从试用期工资内扣除。

三、试用期工资的账务处理方式

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除了金额不同,本质上是一样的,所以在账务处理上也是大同小异的,为了理解的更清晰,这里分为三大步:

1.计提部分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试用期工资

2.发放部分

进行工资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试用期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上缴部分

上交杜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试用期工资账务处理以及其他相关问题。最后需要提醒大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企业无故延长试用期不合理,更不合法。面对这种情形,我们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而是应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都掌握了没有啊,西安会计培训班是西安本土专业的会计培训学校之一,其中真账实操课程全部采用企业真账,并配有多行业账目,老师也会根据你的个人情况为您定制属于您的专有课程,零基础也不用怕,包教包会,同时西安会计培训学校还有会计考证课程,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CPA,管理会计MACC,全方位满足您各个阶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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