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案例告诉你这些车票千万不要计入差旅费!
不同车票报销情形分别计入什么费用?下面5个案例提醒你,并非所有的车票都计入差旅费,快来看看吧!
案列一
公司给客户刘总报销了来回飞机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案列二
公司的员工小刘春节回家探亲,按照公司规定允许报销来回飞机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福利费”。
注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案列三
公司筹办过程中由于办理手续,财务部刘会计报销车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开办费”。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案列四
公司的员工小刘外出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公司规定允许报销来回飞机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提醒: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案列五
公司给一名与公司经营无关人员报销了车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其他”。
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今天的知识信达会计小编就分享到这里啦!看完之后是不是想更详细的了解会计职责和报损处理方面的内容呢?西安会计培训班是一家本土的会计培训学校,西安会计培训学校有强大的师资阵容,名师授课,现在过来还有免费试听课等你来听,如果你的时间不方便,不用担心,这里有白班、晚班、周末班任你选择。
联系方式:
(1)如果您有任何的疑问可以随时拨打我们的24小时服务专线:4008806401
(2)您也可以直接点击咨询我们在线客服了解详情:http://www.xdkjjy.com
(3)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管理会计产业联盟",获得精彩推送
信达分校-开在家门口的学校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