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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怎么发工资,你学会了吗?

来源: 信达教育
 
产假怎么发工资,你学会了吗?

陕西会计培训的小编觉得产假工资对于以女性占多数的会计职业来说,不只是为了工作,也是为了自己,也要了解清楚,产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别白白吃了大亏不知道!西安会计培训的小编接下来就和大家讲一讲:

产假休多久?法律怎么规定的?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我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有什么区别?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由社保机构发放。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生育津贴包括:

(1)直接发放的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待遇。

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一定时间以上(地方上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克扣;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

也就是说,公司给员工买了生育保险,有生育津贴发放,但是如果没有给员工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也要发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兼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对于员工来说是同一笔钱,不能同时兼得。

对于企业来说,是企业支付还是社保机构支付,就差别很大了。

今天西安会计培训班的小编就给大家讲到这里了,信达会计培训是致力于打造专业化的西安会计培训学校之一,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CPA,管理会计,全方位满足您各个阶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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