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合并了!你知道吗?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9月23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2号。在公告32号中明确:
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将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税源明细表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之所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申报表可以合并,主要是因为这两个税种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纳税期限等有很多联系。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哪些异同点?今天信达会计小编就带着大家进行一下比较。
1.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通常,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也都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所以,一个纳税人既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又是房产税纳税人的情况非常多。
2.课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为房屋。
房屋都是建立在土地之上,两者紧密关联。对土地使用人征税和对房产所有人征税,两个税种放在一张表格上更加合理。
3.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表述为"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表述为"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有过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经历的财务都知道,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是按年征收按季申报,财务都是在每年的1.1-1.15(元旦顺延)、4.1-4.15(清明节顺延)、7.1-7.15、10.1-10.15(国庆节顺延)申报和缴纳上一季度的房产和土地使用税。
正因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是每个季度申报缴纳一次,并且通常有房产的企业也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所以两个税种同时申报,既简化了纳税人的申报程序,也方便税务比照是否企业有漏税种申报的情况。例如,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的"从价计征房产税"里填写了对应的
"房产编号""房产原值"等信息,也有对应的房产税本期应纳税额,但是在同一张申报表中的"一、城镇土地使用税"下,"土地编号""宗地号"等信息却是空白的,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期应纳税额却是零,那么企业少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从申报表上便一眼看出来了。财务人员在季度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时也要对此加以注意。
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9月23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2号。在公告32号中明确:
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将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税源明细表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之所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申报表可以合并,主要是因为这两个税种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纳税期限等有很多联系。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哪些异同点?今天网校就带着大家进行一下比较。
1.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通常,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也都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所以,一个纳税人既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又是房产税纳税人的情况非常多。
2.课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为房屋。
房屋都是建立在土地之上,两者紧密关联。对土地使用人征税和对房产所有人征税,两个税种放在一张表格上更加合理。
3.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表述为"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表述为"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有过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经历的财务都知道,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是按年征收按季申报,财务都是在每年的1.1-1.15(元旦顺延)、4.1-4.15(清明节顺延)、7.1-7.15、10.1-10.15(国庆节顺延)申报和缴纳上一季度的房产和土地使用税。
正因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是每个季度申报缴纳一次,并且通常有房产的企业也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所以两个税种同时申报,既简化了纳税人的申报程序,也方便税务比照是否企业有漏税种申报的情况。例如,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的"从价计征房产税"里填写了对应的
"房产编号""房产原值"等信息,也有对应的房产税本期应纳税额,但是在同一张申报表中的"一、城镇土地使用税"下,"土地编号""宗地号"等信息却是空白的,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期应纳税额却是零,那么企业少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从申报表上便一眼看出来了。财务人员在季度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时也要对此加以注意。
以上就是西安会计培训班给大家分享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合并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西安会计培训班拥有强大的师资,拥有17所校区,遍布西安东西南北,各地铁沿线。让你随时想学就学,不要再等了,快快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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