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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与合同不符的税务风险

来源: 信达教育
发票与合同不符的税务风险

陕西会计培训依据合同约定的发票条款,核查收到或供应商拟开具发票额问题,就下言论。这个利益对公司而言是比较大的,同时也体现了风控、合规、财经法纪等多个维度的事项,还映射出公司领导层对财务规律的尊重程度,侧面反映了财务人员的执纪能力及在公司的地位。信达会计小编带大家来看看吧!

合同是经过评审的,是内控严密的标志,取得的发票与合同约定的发票形式、税率、金额等相符,是合同实施质量的体现,是合同双方诚信的体现。

现实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合同与发票错配的情况,合同约定的发票与实际取得的发票不一致,这种事情往往背后是一方偷逃税款造成的,在税上牟利,这是许多企业铤而走险的基本特征。

案例一:

2005年,某企业采购钢材,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供应商开具了工程发票,主税加从税合计约为5%。采购部等业务部门都在发票上签字,财务部否决该发票,要求采购部退回并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CEO强行要求财务将工程发票入账。因为没有工程项目,财务将该发票作为原材料入账,并在所得税前扣除。该发票被税务局查出,该发票全额不得在税前扣除,在补税的同时,进行罚款与滞纳金的处罚。稽查局将该案转给供应商税务管辖局,对方税务局以偷税名义,要求钢材供应商补交相应税款,并以偷税罪移交司法处理。

该案例公司损失了17%的进项税额,同时损失了采购全额的税前抵扣利益(采购额*25%),额外支付了滞纳金与罚款,因协助供应商偷税公司法人代表被税务局约谈。供应商补税并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17年,某公司采购机器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开票时供应商开具3%的劳务费发票。接收此发票会造成进项税流失,同时固定资产账缺少该机器人,与工艺路线存在偏差。其他的间接损失,暂不考虑。

发票、合同、资金、物流等多流合一,是涉税业务管控的核心,也是税局监管的重点,开具的发票与合同约定的发票存在差异,必然存在一方偷逃税款。

CFO是政策性把关,CEO是业务把关,CEO可以突破财务的管控,但管理必须留下痕迹。

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CFO不要轻言放弃,不要给未来预留违法责任,发票与经济业务内容不一致,该发票的税前扣除、进项税抵扣等重要利益,都会因此受损。预留风险给未来,这是许多CFO的策略,只要自己任内不出事,谁管未来洪水滔天?

CFO是企业的风控负责人,不论机构如何设置,这个使命都不会改。合同约定的发票事宜与实际情况不符,吃亏的是开票方与接票方。

今天陕西会计培训的小编就给大家讲到这里了,信达会计培训是致力于打造专业化的西安会计培训之一,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CPA,管理会计,西安会计培训班白班晚班周末班开课,全方位满足您各个阶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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