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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错了?不要慌!红字发票信息表这样填!

来源: 信达教育

发票开错了?不要慌!红字发票信息表这样填!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作为发票问题的重要补救措施,开具错误、退货、折让,无不涉及到红字发票的填开,关于这方面的咨询也从未间断。今天,信达会计的小编就同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红字发票信息表那些事儿~

一什么情况下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二怎样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

1、已申报抵扣: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尚未交付: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三红字发票的会计处理

1、开票方已开具发票但尚未交付受票方,或已交付受票方但对方没有认证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

(1)开票方已根据错误发票确认收入的,应先以红票为原始凭证做红冲分录,再根据蓝票做正确分录;未根据错误发票确认收入的,可以直接根据蓝票进行账务处理。

(2)受票方已根据错误发票确认成本的,应先以红票为原始凭证做红冲分录,再根据蓝票做正确分录;未根据错误发票确认成本,可以直接根据蓝票进行账务处理。

2、开票方已开具发票但尚未交付购买方,或已交付受票方但对方没有认证抵扣,发生销货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形,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开具红票。

(1)开票方根据原发票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根据红字发票冲减或部分冲减前期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涉及销货退回或销货部分退回的,还需要根据退回的货物价值,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成本。

(2)受票方根据原发票确认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根据红字发票冲减或部分冲减前期确认的采购成本。

3、受票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

(1)开票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2)开票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3)受票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4)受票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4、受票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生销货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形,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开具红票。

(1)开票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涉及销货退回或销货部分退回的,还需要根据退回的货物价值,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成本。

(2)受票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注:以上3和4两种情形,专票已经认证抵扣的,不得退还销售方。

5、红字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比照上述思路进行。基本的原则是,开票方根据红字发票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受票方根据红字发票的价税合计数冲减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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