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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企业的建筑施工项目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办法

来源: 信达教育
挂靠企业的建筑施工项目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办法

作为代账公司的工作人员,经常会接触到这么一些建筑企业,它们自身有一定的经营资质,但缺乏真实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也没有实际开展建筑业务。一些有门路、有技术、有实操能力的个人(或企业),挂靠这些有经营资质的建筑公司,承揽建筑工程,并进行建筑作业。

有关建筑工程的承揽、施工、管理、收付款等,全部由挂靠人办理。被挂靠企业只提供资质,并代开发票,提供账户代收款,并将其收取的款项扣除一定比例之后,转付给挂靠人。

今天,陕西会计培训结合这种情况,来聊聊建筑企业接受挂靠、开展建筑施工服务相关的业务流程、法律风险、会计处理以及税务处理。错误与不足之处,请同行评判指正。

一、业务性质及业务流程

应该说,施工单位(或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施工服务,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与挂靠类似的是转包。挂靠是从挂靠人的角度来说的,而转包则是从建筑企业的角度来说的。从依法依规的角度说,挂靠和转包都是不允许的。

另外,分包这个概念,也与挂靠有类似之处,但分包是有条件的,这就是: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建设方)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包,才是合法的分包。而挂靠业务,从业务承揽到施工,都是挂靠人一手包办,没建筑企业什么事,可见它与分包不是一回事。

二、挂靠业务的法律风险

既然挂靠经营是不合法的,也就意味着它具有法律风险,风险点在于:

(1)从建筑企业来说,它将经营权下放给挂靠人,而对挂靠人没有多少掌控,挂靠人的违法风险将由自己承担;

(2)从形式上来说,挂靠经营相当于建筑企业将其承揽的建账工程全部转包个不具资质的个人(或企业)去经营,建筑企业将承担违规风险;

(3)挂靠人(或企业)无资质经营,应承担无证经营的风险;

(4)建筑企业、挂靠人因税务筹划缺失,账务处理不健全,双方均需要承担税务风险。

为解除上述风险,挂靠业务应按以下原则操作:

(1)建筑企业应将挂靠业务按自营业务处理,将挂靠人(企业)作为自己的一个项目部看待,并进行管理。挂靠人(企业)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根据情况区分为聘用人员和外购劳务人员,分别按支付工资薪金和支付劳务费(取得劳务费发票)进行处理;

(2)挂靠人(企业)的所有业务收支,均纳入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所有业务,挂靠人(企业)的均应取得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交给建筑企业进行处理;

(3)挂靠项目的发票由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由建筑企业缴纳。在进行会计核算,并缴付企业所得税之后,根据合作协议,已支付奖金等形式向挂靠人(企业)分红。

三、会计处理

下面,西安会计培训学校举例说明挂靠进行建账工程业务的会计处理。自然人张先生获得某一级公路某标段的工程招标信息之后,联系云南××路桥公司,拟挂靠该公司,实施工程投标及后期施工作业。之后,张先生获得了该标段的工程。该标段合同金额20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1%),建设方(发包方)先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企业款项在工程完工验收后,扣除5%质保金后支付。该项目发生人工费300万元(按工资薪金处理),另发生外购劳务费800万元(有发票)。发生耗材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

(1)根据合同确认工程结算款项

借:应收账款1000万元

贷:工程结算1000万元

(2)收取合同预付款、进度款

借:银行存款1000万元

贷:应收账款1000万元

(3)报销期间费用

有关项目投标、项目管理等期间费用,应全部纳入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经报账后,建筑企业可以将款项支付给挂靠人(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120万元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120万元

(4)采购建筑施工材料等

借:周转材料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8万元

贷:银行存款92.8万元

(5)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根据计量、分摊、投入的各项材料、工时,计入建筑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300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300万元

周转材料80万元

银行存款880万元

(6)确认施工收入及成本费用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118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万元

(7)合同完工时,应再确认工程结算款项,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1200万元

贷:工程结算1200万元

(8)合同完工时,应将工程施工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22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020

(9)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00万元-92.8万元=107.2万元

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7.504万元、3.216万元和2.144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7.2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7.2万元

借:税金及附加12.86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50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3.21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2.144万元

注意,增值税为价外税,无论是否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应按价外税核算。挂靠人(企业)从采购材料、劳务时,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减少其税负,并最终增加盈利。

根据以上核算,项目毛利为820万元,扣除管理费用120万元,税费12.864万元(增值税为价外税),项目利润为687.136万元。假设建筑企业的管理费为合同金额(不含税)的5%,即100万元,则应支付给挂靠人(企业)的利润为587.136万元。这个款项,如以一次性支付全年奖金(工资薪金)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全部个人所得税为262.4702万元,数额是比较恐怖的。如以股东个人分红(前提是该挂靠人符合分红条件,比如为建筑企业股东),则个人所得税数额是117.43万元。相信挂靠人是不会乖乖上这个税的,那么更多的办法,就只有在增加项目的成本、费用上下功夫了。

以上案例,只是理论上模拟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则复杂千万倍,操作起来确实不容易。一句话,要想心安理得省税(实为逃税、避税),实在是难而又难。有些老板避税了,操作起来也没我说的这么复杂,但他并没有心安理得。

四、税务处理

关于税务处理,事实上已经总结在上文中了。西安会计培训班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

(1)挂靠人(企业)应取得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交给建筑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省事的做法是不靠谱的;

(2)增值税是价外税。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减轻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实际上等于增加了挂靠人的利润。上例中如合同总价(含税)为2200万元,则不含税合同总价就是2000万元。如挂靠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劳务支付价款及税款88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项目成本增加80万元,利润减少80万元;

(3)施工项目如发生在异地(一般至注册地不同的州、市),则相关税费应在异地缴纳,并回注册地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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