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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呐,太快了!“增值税”又有新变化了!

来源: 信达教育

天呐,太快了!“增值税”又有新变化了!

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增值税法”)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天呐,太快了!“增值税”又有新变化了!

公众可以在2019年12月26日前,通过财政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致函财政部条法司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提出意见。西安会计培训小编很想知道,现在“新增值税法”有哪些变化了?你们想知道吗?跟着西安会计培训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起征点以下可以不申报增值税

1、原政策: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C.《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原政策结论: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但是需要申报。

2、“新增值税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纳税人应当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纳税资料。

新法结论:未达起征点,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不缴纳增值税,不需要申报。

【注】:新法优于旧法,“增值税法”与“税收征管法”级次相同,“增值税法”不要求非增值税纳税人申报,则不必依照“税收征管法”申报。

二、起征点适用范围扩大至全体纳税人

1、原政策: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B.《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新增值税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B.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C.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D.新旧对比:原政策对于起征点虽然也规定至“季度销售额三十万元”,但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新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且未限制纳税人类型,且直接规定“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

E.虽然后续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会对税法作出解释,但是下位法无权对于上位法明确事项作出改变,因此我们判断,起征点政策应当已经扩展到所有纳税人。

【注】1:“新增值税法”规定“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估计主要不是考量纳税人主动纳税的自觉性,而是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必要性。原政策规定,“适用免税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增值税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想必后续条例或者文件会有说明。

【注】2:“新增值税法”对于按次纳税的个人适用起征点并未作出规定(这里限定“季度”销售额),须关注后续政策。

【注】3:“新增值税法”起征点仅适用于“季度纳税”情形,但是同时规定了十日、十五日、一个季度、半年四个纳税期。那么适用这四个纳税期间申报的纳税人,如何适用起征点政策,也有待后续文件确认。

三、未明确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与“原政策”明确“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概念相比,“新增值税法”只提及“纳税人”,并未出现“小规模纳税人”描述。但是“新增值税法”仍有“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等规定。

2.因此这方面估计变化不会太大。可能就是文字描述方面区别;或者虽不提及“小规模纳税人”概念,但计税方法上仍如之前;或者在之后实施条例中对此予以规定。

以上就是西安会计培训所了解知道的“新增值税”的内容和变化。大家可以仔细阅读,看看有没有是你更加需要注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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