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新闻动态 > 财经新闻 > 会计资讯

注意会计的少缴税款手段,将涉违法后果严重

来源: 信达教育

注意会计的少缴税款手段,将涉违法后果严重

陕西会计培训小编今天主要给大家讲一些会计的少缴税款手段,如果实行那些少缴税款手段,将涉违法后果严重,节税并不是偷税,节税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常的手段,但是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今天西安会计培训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些会计用的那些少缴税款手段,将自己承担后果!
西安会计培训小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订版)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以上就是西安会计培训学校小编整理的关于会计的少缴税款手段,将涉违法,关于会计方面还想了解更多,请关注信达会计是西安本土专业的会计培训学校之一,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CPA,管理会计MACC,全方位满足您各个阶段的需求!
联系方式:
1.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我们的24小时服务专线:4008806401
2.您也可以直接咨询我们在线客服,了解详情:http://www.xdkjjy.com
3.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信达会计教育”,获得更多精彩推送。

相关推荐:

信达分校-开在家门口的学校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