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你连汇算清缴都不会?还能得到重用吗?
昨天平安夜,有没有约着小姐妹或者兄弟朋友们一起出来吃吃喝喝呢?有没有好久没见,平安夜想聚聚一起吃饭,结果朋友说:年底了,正忙着关账、清算,还要为来年的汇算清缴做准备,根本就走不开!下次了吧。
是了,年终可以说是财会人最忙碌的时候,要关账,要清算,还要为来年的汇算清缴做准备。即使是有经验的财务人员都要为此忙的焦头烂额,就不要提没有经验的了,西安会计培训小编觉得其实碰到这诸多事情不管是谁都容易慌乱,理不出一条清晰的思路。
不过,小伙伴们千万别急,有解决的好方法我怎会不告诉你?为了帮大家应付年终的杂乱事项,西安会计培训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免费讲座
随着个税改革新政实施近一年,切实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提升了广大纳税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而作为个税改革亮点之一的“综合所得”征收政策,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个人所得实行预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个税新政,仍处于进行时。
每个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不同,收入数额不同,当年的工作时限不同等诸多因素,都会导致多缴个税的情况。纳税的不均衡会使得退税问题成一个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员工、取得单一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群体、年度内停换工作的人群、本年度失业或退休的人群等,都存在退税的可能。
根据总局公告2018年62号第四条,“纳税人申请退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这其中就表明除了要告知纳税人,如何填报申报表,在何处申报汇算,还需准备各项扣除项目资料等。还应告知退税是个人权利,因此需要纳税人主动汇算清缴,向税务局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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