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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喜加盟开店,一文教你加盟费的税务处理

来源: 信达教育

欣喜加盟开店,一文教你加盟费的税务处理

陕西会计培训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一文欣喜加盟开店,一文教你加盟费的税务处理,加盟费的实质,是品牌持有方允许加盟企业使用授权人的商标品牌、专利、专有技术等而收取的费用。市场上有很多主体加盟其他的品牌,那加盟费如何处理?今天跟着西安会计培训小编学习起来。
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了解增值税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税目如下:
纳税义务时间
1.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并在其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销售款项的当天。
2.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其他特许权。除以上四项较为常见的特许权外,还有一些特许权的类型,如连锁店经营的加盟特许权、品牌经营特许权等。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函[2008]875号,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案例
梁小公司是一家全国著名的餐饮连锁公司,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以“加盟连锁店为主体”的方式进行标准化的门店运营管理。2019年10月25日,梁小公司与某加盟商签订加盟协议,协议约定加盟方应在协议签署之日向梁小公司一次性缴纳协议期内特许权使用费106万元(含税),合同履约期限为60个月。加盟店由加盟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独自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在合约期内,加盟方可使用梁小公司的标识等从事商业活动。
那么,甲公司一次性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该如何处理呢?
分析:
增值税:合同约定日期是2019年10月25日,确认纳税义务时间。
企业所得税: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2019年10月25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上就是据西安会计培训学校小编整理的关于加盟费的税务处理,关于税务方面还想了解更多,请关注信达会计是西安本土专业的会计培训学校之一,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CPA,管理会计MACC,全方位满足您各个阶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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