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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不像你想的那么简单,这些事必须要重视起来!

来源: 信达教育

坏账损失不像你想的那么简单,这些事必须要重视起来!

陕西会计培训小编今天主要给大家汇总一下关于坏账损失,税前扣除要注意哪些事项?坏账损失指企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也在本账户反映,发生坏账时,直接抵减坏账准备。不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发生坏账时,直接在本账户核算。今天跟着西安会计培训小编学习起来关于坏账损失,税前扣除要注意的事项。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的规定确认。坏账损失及其核算是应收账款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顾名思义,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因此,了解坏账损失及其核算首先要从什么是坏账谈起。
企业坏账损失的确认,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债权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表明应收及预付款项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应收款项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西安会计培训小编总结包括下列各项:
(1)债务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无法辨认一组应收款项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应收款项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6)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企业在根据以上客观证据判断应收款项是否发生价值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这些客观证据相关的事项(也称“损失事项”)必须影响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能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
(2)企业通常难以找到某项单独的证据来认定应收款项是否已发生减值,因而应综合考虑相关证据的总体影响进行判断。
(3)债务方信用等级下降本身不足以说明其所持的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但是,如果企业将债务人的信用等级下降因素,与可获得的其他客观的减值依据联系起来,往往能够对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做出判断。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一、政策依据
(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备查资料清单
由2018年新的政策变化可以看出,企业仅需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看。企业留存资料必须符合要求,以下整理了一份资料清单供纳税人参考: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最后,最为重要的一点是: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和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提供专项报告。
三、申报表填写
如图所示,纳税人须认真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年版)》的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第2行、第3行和第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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