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特立独行?支付员工工资能否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陕西会计培训小编今天主要给大家带来一文支付员工工资能否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通常员工的工资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来核算,今天跟着西安会计培训小编学习起来支付员工工资能否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了解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一、问题的提出
有朋友问:我公司是每个月底发当月工资,我的做法是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当月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发放才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这样做有问题吗?是否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呢?
二、为什么会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
提出这个问题的朋友,估计是觉得工资核算经过“即先计提再发放”两个阶段太麻烦,因此,就产生了疑惑:能不能不计提,等实际发放的时候再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呢?他们认为,反正最终都是计入成本费用,又有什么影响呢?
三、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理由
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有如下理由:
第一,能够汇总反映职工薪酬的发放数,如果不计提直接发放的话,就会存在很大的缺陷:账上不能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累计或每个月应该发多少工资、实际发了多了、还有多少没有发。
可能有人会叫板说,管理费用下面不是也有一个“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吗?在这里也可以体现出工资啊。其实成本费用里面的职工薪酬只是成本费用的一部分,还包含其他成本费用。试想,如果突然有一天,总经理让你提供工资数据时,你该怎么办呢?总不能把以前的凭证都给翻出来,拿着计算器再一个一个去找去加吧,那样的话会把你累死,也很容易搞错。
第二,这样做与企业下发工资(指下月发放本月的工资)是相匹配的。因为,在企业中发放的工资一般是上月的,你计提的是本月的工资,你本月计提的应该是本月的发生额,而本月发放的工资是上月的发生额。
第三,这样做可以从“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中直观反应你每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便于你申报年度所得税时计算你的工资限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便于调整。在企业工资还可能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中反映,你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再把这些从分类账中找出,再加总之类多麻烦呀,对不对。
第四,便于按工资为基数计提的费用,包括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五险一金。
因此,我们在核算职工薪酬的时候从程序上讲应先计提,然后再发放。因为只有计提后才能知道要发放多少。从数额上讲,计提数应大于或等于发放数,如果出现计提数小于发放数,就意味着透支发放了职工薪酬,这是属于不正常情况。
四、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职工薪酬核算的两个步骤: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登记:分配计入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实际发放应付职工薪酬,借方登记: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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