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人人最关心的年终奖!关于年终奖怎么交税?
年关将至,年终奖成了职场人关心的话题,今年能拿多少钱回家过年,又要交多少个税,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陕西会计培训小编今天主要给大家带来一文职场人人最关心的年终奖怎么交税?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今天跟着西安会计培训小编学习起来!
一次性奖金的范围包括五项奖金性质收入:年终加薪、年薪、绩效工资、年度绩效薪金延期收入、任期奖励。由于正属个税改革的起步阶段,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二选一”,不妨看看哪种方式适合你。
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中内容,文件明确了年终奖等优惠政策仍将继续执行3年。也就是说,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一)优惠政策采用次数限制
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取得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算纳税,以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其他名目奖金的税务处理
取得除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实际工作中如果年底既有奖金、又发提成、加班费、绩效工资,可以考虑合并成一个数,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利用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
(三)非居民和无住所个人取得奖金不能适用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
对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个人取得国税发(2005)9号文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计算纳税,而不能适用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
一、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的宽限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有三年的宽限时间(2019-2021年),从2022年开始就不存在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说法了。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务处理
(一)纳税人具有选择权
财税(2018)164号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按照不并入综合所得的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二)不并入综合所得的税务处理
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这里用月度税率和月度速算扣除数
张某2019年12月份单位发了全年一次性奖金80,000.00元。他当月的工资为9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可扣除项合计为4000元。
假设张某2019年度内未曾采用过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计算纳税,且张某本人自愿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解析】全年一次性奖金/12=80,000.00/12=6666.67元
应选择的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0,000.00×10%-210=7790元
特别说明:
财税﹝2018﹞164号没有明确规定”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可以在一次性奖金中予以补扣”,这是与国税发﹝2005﹞9号的不同之处。
上述案例中的张某,假设他12月份的工资只有8000元,但依法可以扣除费用等却是9000元(5000元+4000元),其实际只扣除8000元,还剩余1000元没有得到扣除。在计算2019一次性奖金个税时,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时,不能再预先扣除未扣除完的那1000元,而根据国税发(2005)9号是可以先扣除当月未扣除完费用的。
(三)并入综合所得的税务处理
如果选择将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那取得的奖金就要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纳税。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如多缴税了,按规定申请退税。
(四)如何判断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可以做表格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来判断,选补税少、税后奖金多的计税方式。(如图,从假设数据看:一次性奖金36000以下并和不并都一样,没有差别;超过36000选并入综合所得更合适。)
关于表格的说明:(1)数据比较简单,工资薪金和可扣除项目金额是一样的,“已预交税额”也没有数据。(2)实际工作当中情况很复杂,有的公司低工资高奖金、有的工资奖金均衡、有的高工资低奖金,具体计算的话肯定存在不并入更合适的情况。(3)表格只是一个工具,具体数据代入计算以后再判断。
三、几点注意事项
(一)2019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时间
(1)2019年12月份发,2020年1月申报,税款所属期属于2019年度,2020年3-6月份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考虑。
提醒:如果2019年12月份没发,但是2020年1月申报,税务系统“默认”税款所属期属于2019年度,也会“默认”2020年3-6月份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综合考虑。
小结:只要2020年1月做了申报,税款所属期就属于2019年,2020年3-6月做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要考虑。
(2)2020年1月份发,2020年2月申报,税款所属期属于2020年度,2021年3-6月份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综合考虑。
(二)2019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选择
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江苏税务等多地税务官方答疑: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并已按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一次性奖金政策。
但是没有明确: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并已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单独计税。
小结:平时采用单独计税优惠政策了,汇算清缴时如果觉得不合适,则可以改选为综合计税;但如果平时采用综合计税,汇算清缴时不能再选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建议:为了保险起见,个人在平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先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将来还可以“反悔”,即“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三)不并入综合所得时警惕临界点效应
全年一次性奖金存在着”多发一元奖金,可能多交上千元税金”,而导致名义上多领了奖金但实际到手却少了的可能,称之为临界点效应。在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时这种情况会消失。
当然,年终奖也可以按照新个税法的扣款方式,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年终奖个税。简而言之,年终奖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适用单独计税的政策,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具体到实际案例,究竟用哪种计税方式比较合算?
对于单次年终奖比较高的个人而言,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扣税的方式比较合算。就拿10万元的年终奖为例子,由于2018年10月起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10万元的年终奖使用单独计税方式,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9790元,如果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结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近3万元。
如果是那些年终奖不算高,又或者是专项附加扣除比较多的个人,可以并入综合所得扣税。得益于累计预扣法个税缴纳“前低后高”的特点,纳税人可提前享受累计预扣法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双份减税红利。新税制下,除了现有的“三险一金”扣除项目,起征点从4.2万元/年提高到6万元/年,还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综合所得是在扣除上述项目后计税,而年终奖采取单独计税方式没有这类扣除、对全部年终奖收入直接计税。
以上就是西安会计培训学校小编整理的关于职场人人最关心的年终奖怎么交税?关于会计方面还想了解更多,请关注信达会计是西安本土专业的会计培训学校之一,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CPA,管理会计MACC,全方位满足您各个阶段的需求!
联系方式:
1.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我们的24小时服务专线:4008806401
2.您也可以直接咨询我们在线客服,了解详情:http://www.xdkjjy.com
3.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信达会计教育”,获得更多精彩推送。
信达分校-开在家门口的学校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