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济法基础》易混易错知识点辨析!
那西安会计培训就闲话不多说,直接给大家准备干货!2020年《经济法基础》易混易错知识点辨析来了!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VS诉讼时效的中断
二、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现金存取规定
四、付款人VS承兑人
(一)概念
1.付款人: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承兑人: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二)具体票据的付款人
提示1:区别付款人与承兑人
付款人只承担“相对”付款责任,即出票人账户有钱我替他付款,出票人账户没钱我没义务帮他付款;
承兑人因承兑而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需承担“绝对”付款责任,即即使出票人账户没钱,我也要付款,付款后与出票人之间按贷款处理。
两者相同之处在于均需承担付款责任,因此“承兑人可以称之为付款人”;两者不同之处在于付款责任上的区别,因此“付款人不能称为承兑人”。
提示2:对承兑人行使追索权的注意事项
(1)对承兑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是承兑人已经承兑票据,承兑人一旦在票据承兑人栏签章即为票据的主债务人,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2)如承兑人未承兑或承兑附条件,则其身份为付款人而非承兑人,并非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不能向其行使追索权。
(3)特别提示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则行使追索权的对象应为在票据上签章的承兑人,而非该承兑人的开户银行。
五、各类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六、税款征收方式VS税款征收措施VS税务行政处罚
注意1:区分税款征收方式与税款征收措施
税款征收方式是征税的方法,税款征收措施是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手段。
注意2:区分税款征收措施与税务行政处罚
税款征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国家采取的强制其履行的手段,并非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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