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企业遭处罚得原因竟然是这件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事!
西安会计培训要说的就是这件事:因为管理费用漏洞百出,企业终遭到了处罚!
真实案例:
近日,温州市税务局对温州市龙湾耐尔达鞋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该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1.你公司在2016年2月68号记账凭证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股东个人购物的百货4192.80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未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2.你公司在2016年3月68号记账凭证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列支股东个人使用的健身费用8000元,已按规定调增40%即3200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00元、未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3.你公司在2016年9月81号记账凭证管理费用列支油卡充值10000元;11月47号记账凭证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中列支油卡充值6000元,以上16000元系取得不合规发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你公司在2017年8月111号记账凭证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列支油卡充值8000元,系取得不合规发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你公司在2017年10月75号记账凭证管理费用-社保费列支个人承担的社保费3438.97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你公司2018年5月20号记账凭证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列支股东个人车辆维修费用2677.59元,并抵扣进项税额428.41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及进项转出、未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7.你公司在2018年11月销售刀模废料3000元、12月销售楦头废料15750元,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最终决定对该单位偷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090.80元,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29.88元。
管理费用作为企业常见支出,由于项目多、金额大,在税务处理方面容易存风险。上述案例中管理费用涉及的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和车辆维修费等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经常存在费用列支标准不符合规定和列支项目不真实等情况而被稽查。
下面西安会计培训将管理费用的几个常见风险点列出来:
1.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招待支出,对于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特别注意】老板的个人消费支出,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此外,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不能超过一定的限额,错列、超限额列支均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车辆费用
(1)与车辆相关的支出如汽油费、维修费等等,很多企业报销大量的汽油费,明显超过企业的正常耗用水平,最典型的如私车公用问题,股东或员工的车辆费用无论公用、私用都由企业报销,实务中大多企业没有根据规定签订相关车辆的租赁合同或协议,无法证明费用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92另外,给员工车辆报销费用也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还需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差旅费
(1)一般企业对于差旅费的报销都需要相应的证据材料,如出差人员的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票据凭证等来证明其业务真实,然后再进行税前列支。
(2)而实务中有的企业打着差旅费的名义进行公费旅游或者个人消费,如果公司的差旅费支出中,所附的凭证大多数为参观游览、休闲娱乐费用,无法达到差旅费报销的材料要求,不能证明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4.薪酬支出
管理费用中,一般企业计提并且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同时,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基本保险在规定范围内也可以税前列支。要注意的是,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有一定的扣除限额标准。
这些都是有政策依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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