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该不该审核合同?
现实中,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一方面要尽量促成业务能够做成,另一方面又要毫无保留的指出风险点,不怕过,就怕错,该把握的就得把握。
在眼花缭乱的合同条款,明显要把财务人员打造成法律专家,这不现实。如何更务实呢?看看下面西安会计培训所整理的。
一、“合同”法律上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又可以细分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常见的合同中框架内容:
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资质)、合同主要的标的物(产品、数量、规格型号、运输、包装、质量要求)、执行进度条款、验收条款、付款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保密条款、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条款、签字页。
科班出身的财务基本都学过一门课程《经济法》,在不同的公司、不同的团队中财务人员常常和业务、法务、律师、商务等专家一起参与合同的审核工作。
三、财务为什么要审合同?
个人猜测执行已经签订未经财务人员审核的合同,事后发现问题太难解决。
混合销售税率的问题,软件销售硬软件报价不分问题,发票不合规的问题,企业弥补成本过高所以才让财务在事前加了一道审核关。(当然趟过这些坑的企业,财务人员早就进入到合同审核的名单了)。
四、财务应不应该主动审核合同?
(1)合同作为企业经营业务的前置环节,从财务角度上涉及收入确认的依据(原则上收入的确认和开票没有必然的联系,收入确认的要素:所有权及风险报酬的转移、经济利益可靠的计量);
(2)涉及成本与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列支的依据(例:一次趸交一年以上房租);
(3)涉及公司资产、负债金额确认的依据(例: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
(4)涉及发票的开具(合同中约定发票的税率、开票内容),尤其在当今税控管控的形式下商品销售型企业增值税进销的对应(三流合一,商品上下游通查);涉及企业控制方面:
1、在一些公司中,合同是预算刚性的重要复审环节;
2、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管控的起点(收支合同直接影响现金预测数据的来源;某一商品周转天数是2天,采购一个季度的销售量这种合同要不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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