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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社保费明细文件正式出台了!今天起,以此为准!

来源: 信达教育

免征增值税、社保费明细文件正式出台了!今天起,以此为准!

昨天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最新版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里面内容非常全面,包含免增值税、个税、社保等等,23日前财务一定要看完,申报期马上要用,大家看完西安会计培训分享的记得转发给身边的会计同行哦!

【重点】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动态更新,形成了本指引。

由于内容太多,西安会计培训整理了主要的内容如下:

主要内容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

四、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3.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14.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15.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16.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17.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注意:【免增值税这些问题,会计需要注意这四点!】

一、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这个时候相关证明材料一定要留好,否则疫情过后,查账时无法证明合理性,可能要交相应罚款)。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三、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四、企业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企业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大家一定要牢记西安会计培训小编整理的主要内容以及免增值税需要注意的这四点,记得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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