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发票要满足的要求,那些情况不具有开票资格?
今天西安会计培训来给大家关于增值税发票的说明。开发票在会计眼中可是一个可大可小的事情。明白其中原有的能做到一票到位,有些不懂得发票要求的。开具不正确来来回回跑几趟,这样下去办公效率大打折扣。
一、发票有哪些
二、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西安会计培训:提醒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
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2、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西安会计培训为大家清楚的说明了增值税发票不得使用和不得开具的情况,西安会计提醒大家在需要开具的是有看一看自己是否有限制。如果你还需要了解更多会计资讯,点击西安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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