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个常识问题,会计不会,不是一个合格的会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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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申报若有困难,怎么申请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申报申请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二、防疫期间,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入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个人销售自有住房,签订的销售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四、企业已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后可以重新评价为A级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五、个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的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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