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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彻,会给企业带来税风险,这6个常识会计要记牢

来源: 信达教育
1、企业破产清算中按照什么债权申报企业所欠的滞纳金?
根据《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规定,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其中,企业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城建税及附加怎么处理?
根据《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3、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怎么计税贴花?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4、新能源汽车有什么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备案吗?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6、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退还吗?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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