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财会人员,办理离职时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者是交接工作时不完整,虽然你已经离职了,但以后如果你曾经就职的企业账款上出现了任何的问题,你肯定会有连带责任,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就是你没有做好离职时的工作交接。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重点一:税务人员信息的变更
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会计人员都会被连累。一旦上了国税系统的黑名单,会计去税局办税时就会被拒绝,还会影响下家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万一该企业涉嫌偷税漏税,原来经手的财务人员都会受到影响……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你的整个职业前途。因此离职时,千万要记得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的信息。
提示: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变更财务人员需要提供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新会计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重点二:所有的交接单必须确认签字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交接单一式三份,各人各执一份,以备万一。
财会人员交接内容
1、会计资料交接: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
2、科目余额交接:
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
3、所交账簿交接: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分类账等 。
4、交接现金:
并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核对。
5、印章票据的交接: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6、纳税资料交接:
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等;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会计人这些离职理由不能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采用欺诈的方式骗取员工入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六点,千万不要在离职理由中出现。
人员流动是再正常不过的。在处理离职时,会计要注意的坑也超多。但有时,一封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辞职信,也能规避不少问题。但一定要注意,符合法律的规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