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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权利时效!

来源: 信达教育

会计证取消后,会计行业不再设置准入类门槛。不少考生对于应该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是中级职称十分纠结,担心初级会计报名条件放宽后,初级会计师含金量降低,进而萌生直接转战中级的想法。西安会计培训小编告诉大家,选择考初级,绝对没有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备考,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总结了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权利时效,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除疑惑。

一、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依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而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二、分类

从一般民事法律来看,民事权利的时效分为三种:

一是取得时效,它是指民事权利从何时开始。例如:善意取得无主物,占有人取得该物后,经过法定的一段时间后即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这种时效的规定在外国的民法中作了规定。

二是诉讼时效,它是指法院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期间,当事人在法定的时间里,如果没有向法院起诉,则法院将不再受理其案件,当事人就无法依靠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消灭时效,它是指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如果持续没有行使该权利,则丧失该权利。相比较而言,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丧失的仅是起诉的权利,其实体权利还没有丧失,只不过得不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消灭时效是使实体权利消失,解除债务人的责任。

三、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第4、5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四、票据权利时效的意义:

(1)票据权利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

(2)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多选题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当事人不能提请仲裁的有()。

?A、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B、收养纠纷?

?C、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D、继承纠纷?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判断题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对

多选题

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订立合同

B、销售货物

C、发生海啸

D、签发支票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民有意识的活动。比如签订合同、签发票据的行为。

单选题

1、下列自然人中,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赵某,9岁,系某小学学生

B、王某,15岁,系某高级中学学生

C、张某,13岁,系某初级中学学生

D、李某,17岁,系某宾馆服务员,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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