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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内容详细要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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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内容详细要点二

紧跟上篇文章西安会计培训小编继续给大家更新《经济法基础》的章节内容要点,今天是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要点内容,大家记得存下来哦!
要点一:税前扣除项目
1.成本
2.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不可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
4.损失:企业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应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
 
要点二:扣除标准项目
1.工资薪金: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  扣除限额:工资薪金总额X 14%
3.工会经费  扣除限额:工资薪金X 2%
4.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限额:工资薪金X 8%
5.保险费:
(1)五险一金:准予据实扣除
(2)补充社会保险: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3)人身意外保险:准予据实扣除
(4)商业保脸:
A.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准予据实扣除
B.除上述外的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5)企业财产保险:准予据实扣除
A.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据实扣除(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B.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据实扣除
6.借款费用
7.利息费用
8.汇兑损失
9.公益性捐赠
(1)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10.业务招待费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选较低者)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1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3.租赁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按租赁期期限均匀扣除
14.劳动保护费
15.有关资产的费用
16.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8.已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要点三: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要点四: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规定
(1)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应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要点五: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要点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
 
要点七:企业所得税免征和减增内容
1.免征: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暂免征:
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民族自治地方减免税: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4.减半征收: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5.三免三减半: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顶目(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的投资经营所得;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
6.技术转让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计算公式: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要点八:税率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
按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薪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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