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关注的重点在哪儿,误区有哪些,请接收
我们国家是以票控税,所以,要想入账,除了特殊的原因,都应该要取得发票,当然,有个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不需要发票,但是局限性有点大。
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也就是我们每月申报个税的时候,要将此笔支付一起申报,由我们来代扣代缴,当然,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应该扣除此金额。
首先,现在营改增已经结束,劳务、销售、服务等都是增值税,如果没有特别提示,都说的是含税金额,所以,首先应该将含增值税金额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金额,再依次来计算代扣的个税。计算个税时,应该还要扣除相应的费用,也就是800元和20%。
如同上个误区说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都有一个扣除费用,收入不超过4000的,扣除800元费用,超过4000的,扣除20%费用。
扣除800元费用后,应缴金额为0,但是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上几点就是容易走入误区的地方,所以大家在涉及这方面的时候要多多注意,一不小心就是掉坑,补税、滞纳金甚至罚款就接踵而来了。
下一篇:学历提升有几种方式?哪种最好?
信达分校-开在家门口的学校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