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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知识总结

来源: 信达教育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知识总结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利息支出应当如何税前扣除,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有什么不同?日前,信达西安会计培训机构的咨询人员拨通了西安市国税局的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西安信达将咨询结果整理如下: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对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予以税前扣除,包括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2.金融企业自身发生的利息支出。

对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以及同业拆借业务所支付的利息,允许按实际发生数予以税前扣除。

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债券是属债权性投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对企业经过国家依法批准发行债券而按规定支付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予以税前扣除。

4.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企业、组织或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5.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这里应当注意三点:一是对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拆借利息可以税前扣除;二是内部营业机构应当是指同一核算机构的内设机构间的借款,对内部借款结算利息的,企业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三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利息支出涉税问题也是信达老师与学员们课间经常讨论的一个问题,信达会计在相关财务问题处理方面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注册成为信达会员,或者拨打免费咨询电话:400-880-6401,我们将与您免费分享。更多关于西安会计培训的精品内容尽在西安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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