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拯救你系列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点损失类
在西安会计培训班学习会计实操的课程也有段日子了,今天我们一起进行实战模拟!
西安本土唯一一家真账会计实操培训机构,在当初选择信达会计培训班的时候,就是奔着这个去的。整个学习过程,可以说今天之前是给我带来了不少的惊喜和收获,但是从今天开始,就只能用震撼来形容了,拿什么拯救你,系列四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点损失类?
四、损失类
36、问:在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损失能否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同时第四十六条又规定“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如何把握和理解“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答:总局公告第二条中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解决了以往企业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因为属于其他应收款、难以在税前扣除的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定语“用于生产经营相关”,而不是企业的所有其他应收款项都可以税前扣除。
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资产损失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具体判断资产损失的相关性,必须从损失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取得应税收入。
常见的企业之间的互保行为、按独立交易原则计算和收取利息收入的借款、代理服务中的临时代垫款项,由此引起的债权损失原则上可视同与生产经营有关。
37、问:某企业受灾损失年度如何报损?对于没有第三方提供证明的,如何把握?
答:25号公告第十四条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引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比如税务师事务所)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业务进行评审、把关,以防范、控制相关风险。政策文件明确为需要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报告的,企业应当提供。
25号公告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第十七条明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这其中包括“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并且规定企业在以下四种情况下,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出具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报告:
一是数额较大的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25号公告第二十七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二是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25号公告第二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三是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25号公告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四是关联企业之间交易形成的损失。25号公告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由于上述四种资产损失原因和处置过程比较复杂,且对税收影响较大,因此,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中介报告是很有必要的。除上述明文要求需要出具中介报告的4种资产损失外,对于其他类别的资产损失(特别是金额较大的资产损失),企业也可根据需要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中介报告。
38、问:公司三年前为一家欲向银行贷款的企业担保,2012年贷款到期该企业无力偿还,我公司为此被银行扣款。请问,这部分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如果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这部分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反之,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39、问:应收账款损失,债务重组类需要出具“债务人重组收益的纳税情况说明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需要进一步明确。
答:债权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的会计凭证、当期财务报表等证据材料作为纳税说明。
40、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该账面净值是指会计核算的净值还是计税基础?
意见:在税会有差异的情况下,三十条规定的“账面净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历史计税成本减去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后的余额。
41、问:企业由于政策性搬迁而报废的固定资产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是否需要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答:政策性搬迁收入事项已属于备案管理范围,且政策性搬迁收入一般都大于搬迁支出。为简化纳税申报事项,对搬迁收入大于搬迁支出的搬迁项目,企业由于政策性搬迁而报废的资产不要求专项申报。对于搬迁收入小于搬迁支出的搬迁项目,企业应按差额作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42、问: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业企业,取得的预收收入按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征收方式发生变化(改为查帐征收),原先的预收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预收收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能否作为预缴税款在查帐征收年度抵缴?与营业收入匹配的成本能否在查帐征收年度列支?
答:如有核定征收年度跨年度工程,应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划分清楚收入和税款所属年度。按规定应在核定征收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能在查帐征收年度抵缴,确实属于多缴税金的在核定征收年度汇缴后按规定办理退税或下年度抵缴。
企业年中发生征收方式从核定征收变更为查账征收的,应视为整个年度改按查账征收方式而不是个别月份的变更,按照全年查账征收“当期应补(退)税金=当年累计应缴税金-当年累计已缴”的原则来计算。
43、问:企业租赁职工个人车辆,并签订租赁合同,但合同上注明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使用人负担,相关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无租使用,发生的汽油费费、修理费等是否可在企业税前列支?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并取得租赁发票。租赁合同约定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变动费用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固定费用如果未包括在租赁费内,则应由个人承担、不得税前扣除)。
更多会计知识,税收知识,会计实操培训信息,欢迎关注西安信达会计培训,看完“拿什么拯救你,系列四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点损失类?”的小伙伴,有没有很是心动呢?那就行动起来吧,信达会计培训,有着大量的真账实操内容,与您在课堂分享,学员报名享受更多优惠!
序列 | 类别 | 文章题目 | 难点咨询 |
---|---|---|---|
1 | 收入类 | 拿什么拯救你系列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点收入类 | 难点咨询 |
2 | 成本费用类 | 拿什么拯救你系列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点成本费用类 | 难点咨询 |
3 | 资产类 | 拿什么拯救你系列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点资产类 | 难点咨询 |
4 | 损失类 | 拿什么拯救你系列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点损失类 | 难点咨询 |
5 | 核定征收类 | 拿什么拯救你系列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点核定征收类 | 难点咨询 |
6 | 其他类(征管、优惠等) | 拿什么拯救你系列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点征管,优惠等 | 难点咨询 |
信达分校-开在家门口的学校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