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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交通票据都能报销的

来源: 信达教育
你以为交通票据都能报销的

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地方交通票据能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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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业务人员报销的部分地方交通费票据,有一些只套印了税局发票监制章,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回复内容:道路客运发票,均应套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加盖或套印发票专用章,否则相关费用不一定能在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监制章:

广州市内,根据穗地税发[2011]66号文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道路客运发票管理方式由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管理调整为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发放和管理,道路客运发票种类作相应调整。原由市运管局发放的道路客运发票使用可延至2011年12月31日。因此,广州市内从2012年1月1日起,道路客运的相关发票,都应套印税务机关监制章。目前,道路客运已纳入营改增范围,道路客运相关发票应套印国税税务机关监制章。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对于火车票、公交车票,有些地区一直没有出台新规定,仍然沿用以前的做法执行,客运票据可能仍然由交通部门管理,因此,企业仍然可能取得套印交通部门监制章的火车票或公交车票。

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文号:

如果部分道路客运发票没有套印税务机关监制章,企业可查看发票上是否印有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文号。参考穗地税函[2008]449号文规定,专用门票可不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和“地税监”字样,但须在票面上加印税务机关批准文号。

虽然上述文件说到的不是道路客运发票,但从上述文件体现的精神可看出,印有税务机关批准文号的发票,同样属于有效发票,一般情况下也可以得到税务机关认可。

发票专用章: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同时,根据穗地税发[2011]66号文附件2中的对照表也可以看出,客运发票的使用要求包括“加盖或套印发票专用章”。

因此,企业取得客运发票,一般都应加盖或套印用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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